本報景觀設計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每個人都是反腐的志願好房網者,動員社會參與,效果會更好。
  當前,各國對腐敗的治理,越來越由事後懲治向事先預防的關口前移,職務犯罪預防成為一項重要的社會課題。近日媒體報道,山東蓬萊自去年4月起首洗碗機創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介入模式,建立了142人的預防職務犯罪志願者隊伍,並將這種吸納群眾智慧開展犯罪預防的經驗總結為“蓬萊模式”。
  反腐需要公眾參與,預防更汽車借款需要民間智慧。在預防中引入志願者介入機制,無非是想借助外部力量以“旁觀者清”的立場,實現對權力內部運作的巡視與檢測。其中,一些精通法律、審計、財務、工程建設等專業知識的人,以志願者的身份介入預防,能夠較好地彌補預防職能機構人員的素質缺憾,輔助職能部門更好地做實職務犯罪預防和監測工作。
  不過從所謂的“蓬萊模式”看,志願者參與的方式似乎主要集中於開展預防調查、進行案件剖析、完善工作制度等,從中發現苗頭性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一年來用數字所反映出的工作業績或許直觀,但人們對於其參與預防的實質性工作內容仍無具體認知。特別是這項燒烤制度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預防了可能發生的職務犯罪,尚待更多實踐的檢驗。
  對職務犯罪而言,無論是貪污受賄還是“不落腰包的腐敗”,其本質都是公權力的變質與墮落。由此也決定了所有科學有效的預防措施,都必須圍繞著公權力的運行展開,志願者介入機制也必須如此。而問題恰恰在於,作為外圍的志願者,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參與對公權力運行的監督呢?個案選擇下的預防調查,即便能夠發現所謂的“苗頭性問題”,但在對權力不構成實質性制衡的情況下,又能否在普遍意義上真正實現預防的目的?
  不可否認,預防職務犯罪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階層、各領域、各部門的共同參與;但我們也應當清醒認識到,職務犯罪的根源在於權力不受約束,志願者介入機制雖然有一定輔助作用,卻並非實現權力約束的剛性機制。預防職務犯罪還必須回歸制度,這種制度就是將權力關押的“籠子”。同時,每個人都是反腐的志願者,動員社會參與,效果會更好。  (原標題:預防職務犯罪人人都是志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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