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某年僅27歲 本報記者 張傑 攝
  本報訊(記者寧軍)朋友涉嫌毒品犯罪被刑拘後,27歲的王某稱自己有關係能撈人,陸陸續續從朋友父親處騙了8000餘元用以償還個人債務。昨日,蓮湖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今年1月中旬,呂大爺的兒子小呂因涉嫌販賣運輸毒品被公安碑林分局刑拘,此事很快被王某知道了。“這事我能辦”,王某來到呂大爺家稱,他和小呂是十幾年的朋友了,自己有個堂哥在公安某分局刑警隊,能把小呂“撈”出來,對此70歲的呂大爺深信不疑。據蓮湖區檢察院指控,此後王某以堂哥要請人吃飯為由,先後數次從呂大爺這兒拿走8100元和兩條芙蓉王香煙。而這些錢都被王某償還了個人債務。
  對撈人一事,王某曾聯繫堂哥,被拒絕。其在公安局工作的堂哥在證言中說,王某2月份發短信托他找關係,當時他的回答就是不可能辦、也不會給辦,並親自給呂大爺打電話戳穿王某的騙局,之後呂大爺報警。3月20日,在接到警方傳喚後,王某投案,他的母親代他退賠了包括香煙款在內的8560元。
  昨日的庭審中,王某說,自己的父親前幾年去世,母親做小生意,家庭經濟不好,自己做生意賠了錢,欠了朋友賬,騙來的錢都用於還賬了。對檢察機關的指控,王某供認不諱。“我因為一時貪念誤入歧途,給兩個家庭造成傷害,無比羞愧”,王某在最後陳述中還說,希望旁聽人員以此為鑒,不要輕易相信他人,尤其是違法的“承諾”。
  (原標題:自稱能“撈人” 騙了朋友父親八千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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